各位教师: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的决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人事处
2010.10.28
沪教委人【2010】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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