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用人单位接收2008年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做好用人单位接收200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落户工作,规范人事代理服务,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继续为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落户手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105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加分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08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08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请在www.firstjob.com.cn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并与中心预约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详见《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告知》。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08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6月30日前反馈中心。同时将确认信息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2008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008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单位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单位地址 | 上海南汇川周路2788号 | 邮编 | 201319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58134210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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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 (以下简称“集体”) | 所属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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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拟 落 户 地 址 |
集体(√) | 中心(√) | 其它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
1 | 李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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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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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晓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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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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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蔡寿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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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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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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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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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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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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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毕业生信息经我单位审核,其申报情况无误,现提供落户信息,并预约在2008年月日由我单位人事部门同志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前来你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负责人:
(公章)200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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