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主任在基础教学部的发展规划范围内,具体负责本教研室所开设的各公共基础类课程的建设和改革,切实贯彻“理论知识够用、专业技能为主”的教学思想,根据设置课程的专业高职人才市场的需求、人才培养的规格,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和推动符合相关专业自身特点或特色要求的课程建设,适时组织本室教师参与教研活动,以及教育教学、课程、教材的建设与改革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部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写或修改,并负责初审本室开设的各门课程(含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内容,以及单独开设的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大纲,经部主任复审、学院批准后组织任课教师执行;
2、负责确定并向部主任提交本室开设课程(含实践类课程)的任课教师拟聘或调整名单;
3、协助部主任审定或更换本室开设课程选用的高职高专统一教材;
4、负责协调、审定本室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抽查教师备课教案,了解、评价教师教学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5、负责开展本室开设课程的建设和改革工作;
6、根据学校规定,承担一定数量的课程授课任务;
7、每学期负责组织2次(含)以上教研活动;每学期负责召开2次(含)以上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本室开设课程的情况,以改进教学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检查教师对本室开设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统一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9、对本室开设的课程拟变动综合评定成绩办法时,负责提交成绩评定新方案,经部初审后,报教务处确认、执行;
10、参与学院对课程教学工作的各类检查;
1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要求,保证本室开设课程需归档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12、承担学院和基础教学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8年6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