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主任在本系的发展规划范围内,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切实贯彻“理论知识够用、专业技能为主”的教学思想,开拓“开门办学”、“工学结合”的培养途径,根据本专业高职人才市场的需求、人才培养的规格,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和推动校企结合、有自身特点或特色的专业建设,适时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教研活动,以及专业教育教学、课程、教材的建设与改革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拟订或修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实施学院批准的本专业的教学计划;
2、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写或修改,并负责初审本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含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内容,以及单独开设的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复审、学院批准后组织专业教师执行;
3、负责确定并向系主任提交本专业开设课程(含毕业实践等40%以上实践类课程)的任课教师拟聘或调整名单;
4、协助系主任审定或更换本专业开设课程选用的高职高专统一教材;
5、负责协调、审定本专业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抽查教师备课教案,了解、评价教师教学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6、负责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建设工作,推进并落实校企结合、建立本专业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实验)基地的工作;
7、承担1至2门专业主干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授课任务,负责组织落实与指导本专业毕业实践教学工作,并承担适量的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
8、每学期负责组织2次(含)以上教研活动;每学期负责召开本专业2次(含)以上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专业学习情况,以改进专业教学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教师对本专业开设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统一命题和阅卷工作;
10、对本专业开设的课程拟变动综合评定成绩办法时,负责提交成绩评定新方案,经各系初审后,报教务处确认、执行;
11、参与学院对课程教学工作的各类检查;
12、负责对本专业学生在专业领域进行专业教育(含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和指导。
1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要求,保证本专业需归档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14、承担学院和所在系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8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