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请各部门做好传达、通知工作,申请报名时间:2017年01月09--2017年01月10日,申报材料交由组织人事处,报名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1).rar
组织人事处
2017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