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 专业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何思涵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166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

专业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职务申报工作。

需要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注意以下内容:

申报具体程序:

一、本人到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聘任申报表(中级)或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高级)。(准备申报中级职称审议费600/人,申报高级职称审议费2500/,破格申报的申请者需另行交付1500元面试答辩费)

二、经部门领导小组讨论推荐后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三、由学院思想品德考察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推荐名单。

四、个人申报材料(高级)上报组织人事处截至时间2017922日。

个人申报材料(中级)上报组织人事处截至时间20171020日(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除要求报送的材料外,要求准备一份PPT汇报稿(时间控制在5-8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发表论文)实训等方面情况汇报一并报组织人事处。学校具体评议时间及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请符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互相转告。

附件:

1.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

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4.申报补充专家及申报专业目录

备注:根据教委要求,2017年起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文件中强调申报对象及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中级的硕士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另关于计算机能力、外语能力2017年申报中侨学校暂不作要求。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