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
发布人:何思涵  发布时间:2017-02-01   浏览次数:9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办法(征询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批示精神,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资源共享,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新机制和教学人才新体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6]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特设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以下简称“特聘教授”)岗位,并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全国社科理论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够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任务。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我校教学工作的关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类型及职责

(一)“特聘教授”岗位分为AB两类,A类为讲课类特聘教授,B类为讲座类特聘教授;以A类为主。

(二)A类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岗位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承担1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参与指导学科建设和学术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B类岗位职责:要求每年开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3场,每学期为学生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研究型专题教学,参与指导学科建设和学术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特聘教授岗位总数不超过5个,实施动态管理。

(二)聘期一般为3年,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每年到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三)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学校发放36万元/月不等的工作津贴,含住宿、交通、餐饮、保险等费用。津贴根据到岗工作时间按日计发。

四、选聘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学校聘任的方式。一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详细个人简历(自大学开始至申请时间不间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负责的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清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证明;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发文聘任。

五、合同

(一)“特聘教授”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二)基础教学部负责拟定聘用合同中具体工作内容,一般应包括到岗时间、承担课程名称、讲座或学术报告题目(专题方向)、参与课程体系建设或学科建设具体事项等部分;

组织人事处负责与“特聘教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津贴标准、违约责任等。

(三)基础教学部根据聘用合同,负责开展岗前培训,组织聘期考评,来校工作安排等工作。

六、考核

(一)学校对“特聘教授”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系、所)进行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在被考核人所在学院(系、所)公布。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提前终止本计划支持,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科研经费、津贴等。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