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即日起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推荐(1-2人)相关人员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公众服务/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11月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书报送组织人事处,并报送电子表至邮箱zqxyrs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蒋老师,联系电话31616200,由学院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数为2名。
六、学校应该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附件:1.沪教委科〔2015〕24号
2.沪教委科〔2018〕47号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02日
沪教委科{2018}47号(1).doc
沪教委科2015 24号(1).doc